保健食品、特医食品及婴幼儿配方食品等食品3月1日执行新版《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20.03.06
 

根据《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进行修订,自202031日起,《食品生产许可证》中“食品生产许可品种明细表”按照新修订《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填写。

特别注意

1.“备注”栏填写其他需要载明的事项,生产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的需载明产品注册批准文号或者备案登记号;接受委托生产保健食品的,还应当载明委托企业名称及住所等相关信息。

2.新修订发布的审查细则与目录表中分类不一致的,以新发布的审查细则规定为准。

3.按照“其他食品”类别申请生产新食品原料的,其标注名称应与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公布的可以用于普通食品的新食品原料名称一致。

食品生产许可分类目录(部分)

保健食品

 

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婴幼儿配方食品

 

特殊膳食食品

 

其他食品及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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