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试点“食强险” 吃坏肚子最高可获25万元赔偿

广州日报
2014.12.18

 

湖南省长沙市12月正式启动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消费者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每人最高可获25万元赔偿。

据了解,“食强险”针对食品生产企业、餐饮业、食品流通业三大领域,将企业的非故意、非恶意、无法控制、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的损失纳入保险赔偿范围,同时还承担食品消费者健康受损后的身体检查和产品检测费用。此次试点企业还涵盖了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药店、部分生产企业和学校,并将逐步推广到食品药品各个领域。

根据该险种的承保方式,对食品生产企业来说,因五种原因或情形致使消费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由涉食企业承担相关经济赔偿,其中包括食品生产企业疏忽过失或食品混有异物;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原材料遭受土壤、大气、水等环境污染以及核辐射、核爆炸等放射性污染,出现重金属、污染物质、放射性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国家暂无相关行业标准,致使其生产的食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等。

据悉,企业投保的金额根据其年销售额来确定。保险公司每年支付的赔偿金额累计不超过150万元,同时规定每次事故赔付给每个消费者的额度不超过25万元。在这150万元中,又规定每次赔偿的限额为最高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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