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颁发两个法规管住小食品 制售商必须公示添加剂

中国食品报
2014.06.18


近日,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发了两个文件,分别是《江苏省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以及《江苏省散装食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试行)》。规范要求,食品添加剂必须公示,散装以及现制食品现场,都必须建立晨检制度。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该规范将在全省先试点。2015101日起,不达要求,一律不得从事相关经营行为。

据悉,规范里提到的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经营者,是指在商场、超市和其他有形市场内,通过即时加工制作、商业销售,向消费者直接提供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场所和设施的非独立法人单位。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

这两个规范涵盖的食品内容非常多,比如超市里现场制作的包子馒头,商场里销售的奶茶、糕点等等,都属于流通环节食品现场制售。而散装食品范围则更广泛,比如超市里的散装大米、花生、瓜子,连锁店里销售的散装现称的盐水鸭。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先试点,今年内可选择一批条件较好的大型商场超市、批发经营或连锁经营企业进行试点,明年上半年在全省全面推开。自2015101日起,凡是达不到要求的,不能保证食品质量安全的,不得从事现场制售和散装食品等经营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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